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內蒙古自治區用水權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自治區深化用水權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等,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節約集約..利用和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提供制度保障。
《實施意見》的出臺,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的具體行動,也是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快用水權初始分配和明晰、推進用水權市場化交易、構建用水權交易市場、強化監測計量和監管等四方面的具體工作任務,鼓勵各盟市、旗縣市區根據區域水資源稟賦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建立建全用水權交易價格形成和利益補償機制,探索建立閑置用水權盤活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用水權交易模式,培育更加活躍的用水權交易市場。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健全用水權初始分配、明晰和交易管理制度,明晰以旗縣級行政區為單元的區域初始水權和取用水戶、灌溉用水戶等用水權,..用水權交易機制,加強交易監管,建立活躍的用水權交易市場,探索形成多種類型用水權交易模式。到2035年,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用水權制度體系..建立,用水權改革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的作用..發揮。
下一步,自治區水利廳將積極指導各盟市開展用水權改革工作,加快推進黃河干流水權盟市間轉讓二期項目工程建設和水資源優化配置,為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水資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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