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防治責任范圍是建設單位依法承擔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的區域,按“項目建設區+直接影響區”界定,遵循依法依規、紅線管控、因果對應、..覆蓋原則,具體如下:
一、核心依據
以項目可研/初設文件、水土保持法規標準、國土空間規劃及生態保護紅線等紅線管控要求為依據,結合施工工藝、占地類型及周邊地形確定。
二、分區界定
1. 項目建設區:含..占地(主體工程、道路、場站等)和臨時占地(施工便道、料場、棄渣場等),為施工直接擾動區域,全額納入。
2. 直接影響區:項目活動間接造成水土流失的無直接占地區域,僅納入因果關聯區域,包括施工邊坡外側、排水口下游、車輛碾壓植被區等易受波及區域。
三、關鍵流程
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分區劃定(先建設區、后影響區)→法規校核→成果備案(納入水保方案,作為防治、監測、驗收依據)。
四、核心要求
建設區全覆蓋不遺漏,影響區不隨意擴大;嚴禁突破法定管控邊界,..終以水保方案批復范圍為準。